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学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功能与任务
第一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发挥技术技能大师在传技带徒、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领推动学院培养卓越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任务是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专业技能、传承工匠精神,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校企交流与合作,并在建设周期内完成下列具体任务:
1、培养1-2名教师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双高职称;
2、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
3、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且效果显著;
4、参与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室建设,指导实验实训教材建设;
5、指导并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组织与实施;
6、技术技能大师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以具体的工作任务计)。
三、对象和设立范围
第三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类型,其对象与设立范围为:
A类:各类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技能大奖,或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艺术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人才。
B类:入选省级人才项目,或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级工匠标兵、省级艺术大师、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等称号,或相当于上述的省级人才。
C类:市级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等称号,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级人才。
D类:有双高职称(高等院校高级职称和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美术师等)教师,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两次及以上的指导老师,或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才。
四、申报流程
第四条申报。技术技能大师本人申报或各系根据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求,向学院推荐申报。
第五条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审定,并颁发 “×××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和技术技能大师聘书。
五、支持措施
第七条学院为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设施,并安排一名校内教师兼任工作室秘书,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院按照申报的四类每年分别给予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用于工作室建设、运行和日常办公经费等。
第九条技术技能大师可使用学院相关教学科研资源,并享有申报相关科研项目、横向课题、成果奖励等,科研教研等方面取得成果奖励可按《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执行。
第十条技术技能大师可同时享受学院关于高水平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校内除外)。
六、考核
第十一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建设期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计划实施、教师培养、带徒传技、科研成果、实验室建设、技能大赛等方面(具体指标体系另定)。
第十二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为考核优秀奖励3万元,考核合格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将取消工作室称号,收回铭牌。
七、管理
第十四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一个周期为2年。
第十五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大师负责制,大师与学院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
第十六条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业务管理工作归属所在系部,行政管理工作归属学院校企合作处,享受高水平人才引进待遇的技术技能大师个人考核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处
2018年5月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作室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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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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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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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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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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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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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
申报人工作简历及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已取得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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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
合计人次 |
成员1 |
成员2 |
成员3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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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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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签字:(盖章)日期: |
校企合作处意见 |
签字:(盖章)日期: |
学院意见 |
签字:(盖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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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工作室的命名以大师的姓名冠名,如“×××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