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章程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皖江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组建皖江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为规范运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全称:皖江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Wanjiang Industry-Education Alliance in IntelligentManufacturing;简称:WanjiangIEAIM。 第二条 联盟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芜湖滨江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春谷3D打印智能装备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联合相关职业院校、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职业教育协作体,是开放性、非赢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宗旨,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下,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为皖江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助力安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 第四条 联盟准则:联盟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盟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遵循平等、合作、诚信、共赢准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探索智能制造领域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机制,实现联盟成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发展新格局,为联盟成员交流和深度合作,促进供需对接和知识共享提供合作平台。 (二)实现联盟内院校之间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和学分互认,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三)整合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资源,推广应用现代教育培训技术和手段,开发符合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培训项目。 (四)创建智能制造共享型实训基地,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支持,为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提供方便。 (五)依托院校、企业、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合作进行智能制造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六)举办联盟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开展人才培养研讨、交流活动。 (七)做好与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行业、企业等诉求,为行业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八)建立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网站,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九)建立竞技平台,定期举办智能制造领域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和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 (十)开展各类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境外)联盟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六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理事会; (三)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履行相应程序后成为联盟会员。 第九条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并交回相关证书材料。 第十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本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三)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提名并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秘书处由理事会指定或联盟单位申请,经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单位开展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下设若干办公室,由理事会指定或联盟单位申请,经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事项须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三)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会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理事长召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审议通过或修改联盟章程; (二)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审议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四)研究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五)研究联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使用“皖江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名称和统一标志,经秘书处同意可以申办本联盟年会和以联盟名义举办相关的活动及技能大赛等; (三)拥有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育咨询的权利,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四)以投资方形式参与组建联盟相关的经济实体,拥有在规定范围内的投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 (五)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联盟理事应履行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及时向联盟秘书处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 (四)加强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 (五)树立联盟良好形象,维护联盟的合法利益; (六)完成联盟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七)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较普通理事单位承担更多义务,有责任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联盟组织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六章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以及联盟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十七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联盟成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并接受理事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联盟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联盟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联盟理事会。 皖江智能制造产教融合联盟(筹)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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